金沙江 向家坝水电站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试行)
目 录
1 总则
1.0.1 为确保向家坝水电站工程安全,规范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工作,充分发挥工程综合利用效益,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主管部门批准的向家坝水电站设计文件,考虑上、下游公共安全对水电站运行调度要求,编制本规程。
1.0.2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向家坝水电站正常运行期,并对初期运行期进行了专门规定。
1.0.3 向家坝水电站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同时改善航运条件,兼顾防洪、灌溉,并具有对溪洛渡水电站进行反调节等作用。
向家坝水电站与溪洛渡水电站水力联系紧密,应考虑联合调度要求。
1.0.4 向家坝水电站正常运行期运行调度的主要任务是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协调发电、航运、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关系,充分发挥工程综合利用效益。初期运行期运行调度的主要任务是在保障已建工程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协调发电、防洪度汛、航运等关系,逐步发挥工程综合利用效益。
1.0.5 向家坝水电站各项建筑物及设施应按设计及本规程规定的条件与参数运用。如需变更主要设计运用参数,应经原设计单位论证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对主要建筑物及设施,应依据本规程的要求,分别编制相应的具体操作规程。
要做好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监测工作,及时整理分析观测资料并对安全状况作出评价,必要时对调度方案做相应调整。
1.0.6 向家坝水电站运行调度应遵照以下主要规定:
1 汛期7月1日~9月10日水库水位按防洪限制水位370m控制运行;当需要水库防洪运用时,按防汛主管部门的调度指令,实施防洪调度。
2 一般情况下,水库自9月11日开始蓄水,9月底前可蓄至正常蓄水位380m。
3 10月~12月,水库水位一般维持380m运行。
4 1月开始进入水库供水期,水库水位逐步消落,1月~5月宜维持在376.5m以上,6月底消落至防洪限制水位370m。
1.0.7 向家坝水电站的防洪调度,应遵照以下规定:
1 向家坝水库与溪洛渡水库联合运用对下游防洪,防洪对象主要是川江河段,并配合三峡水库运用可以为长江中下游地区发挥防洪作用。防洪目标是提高川江河段沿岸宜宾、泸州、重庆等城市的防洪标准,并配合三峡水库对长江中下游进行防洪调度。
2 汛期向家坝水库防洪库容的使用,应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或国家防总授权的防汛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调度。当入库流量不大于8500m³/s且水库不需为下游防洪对象防洪时,由运行调度管理单位负责调度。
3 当向家坝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高水位380m时,按确保枢纽工程安全的方式进行防洪调度。
1.0.8 向家坝水电站的发电调度,应遵照以下规定:
1发电调度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根据电网运行实际需求,直接调度三峡梯级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三峡梯调中心),或按《向家坝左、右岸电厂并网调度协议》调度。
2 汛期发电调度应服从防洪调度,并兼顾航运调度,满足设计通航条件。当汛期发生大洪水时,在机组允许运行范围内优先通过机组发电泄洪。
3 向家坝水电站根据电网需要,考虑来水、枢纽运行情况,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运行,在电站调峰调频运行时,应满足下游航运安全要求。
4 国调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供电区域电量分配比例和方式调度。
1.0.9 向家坝水电站的航运调度,应遵照以下规定:
1 通航建筑物是向家坝水电站枢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家坝水电站的航运调度,应由交通运输部指定的航运主管机构负责;通航建筑物及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安全监测,上、下游引航道的疏浚等工作暂由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开展,最终航运管理体制按国家决策执行。
2 汛期航运调度应服从防洪调度。特殊情况下,当防洪调度要求水库水位降到防洪限制水位以下而影响船舶过坝时,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及时通知航运主管机构,停止升船机运行,满足防洪需要。
3 向家坝水电站的航运调度应与发电调度相互协调。
1.0.10 向家坝水电站的灌溉调度,应遵照以下规定:
1 灌溉取水口是向家坝水电站枢纽工程的组成部分。灌溉取水口的建筑物及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安全监测等工作由运行调度管理单位负责。
2 灌溉调度应与发电调度、航运调度相互协调。
3 灌溉调度应遵循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总量控制、过程控制的原则,按设计或相关协议规定供水。
1.0.11 向家坝水电站的运行调度需协调好兴利调度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的关系,合理调配水量和控制水位。
1.0.12 向家坝水电站应采用可靠的水情观测成果,结合水文预报与短期气象预报进行运行调度;水情观测站网应完善、可靠,报汛信息传递应畅通、快速;水情观测与水文预报应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进行。
1.0.13 为便于协调向家坝水电站和溪洛渡水电站的运行调度管理,在运行初期宜成立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负责,有关现场运行管理单位参加,并吸收相关专家参与的调度协调小组,协商处理现场运行管理中的问题。
1.0.14 三峡集团是本规程执行主体单位,承担相应的职责。运行调度管理单位负责水文气象情报与预报、编制运行调度计划及实时调度方案,并根据各调度主管部门按本规程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调度。
2 运行调度参数与指标
2.1 运行调度参数
2.1.1 向家坝水电站设计采用的高程系统为黄海高程。
2.1.2 向家坝水电站水库特征水位以审批的《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本依据,见表2.1.2。

2.1.3 向家坝水电站上下游水位代表站:
水库水位为新滩坝水位站;
下游水位为向家坝专用水文站;
坝下通航水位为下游引航道水位站。
2.1.4 水文设计参数
向家坝水电站水文设计参数见表2.1.4。

2.1.5 电站装机容量和能量指标
向家坝水电站装机容量6000MW,机组台数8台,单机额定容量750MW,额定水头95m;单机最大容量800MW,单机最大容量对应最小水头100m。电站近期多年平均发电量308.8亿kW·h,保证出力2009MW;远期多年平均发电量330.91亿kWh,保证出力2750MW。
2.1.6 枢纽通航水位及流量
1 上游:枢纽上游最高通航水位为380m、最低通航水位为370m。
2 下游:枢纽下游最高通航水位为277.25m,相应流量为12000m³/s(出库流量,下同);下游最低通航水位为265.8m,相应流量为1200 m³/s。
2.1.7 向家坝水电站灌区南、北总干渠渠首设计流量分别为38m³/s和98m³/s,设计水平年2030年多年平均引水量为16.07亿m³,最大年引水量为21.1亿m³。
2.1.8 向家坝水电站枢纽工程设有12个表孔、10个中孔、2个排沙洞和1个冲沙孔。挡水、泄洪排沙建筑物特征指标见表2.1.8。

2.2 设计标准
2.2.1 枢纽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
向家坝水电站大坝的设计洪水重现期为500年(相应洪峰流量41200m³/s),校核洪水重现期为5000年(相应洪峰流量49800m³/s)。电站厂房设计洪水重现期为200年(相应洪峰流量37600m³/s,下游最高水位为291.82m),校核洪水重现期为1000年(相应洪峰流量43700m³/s,下游最高水位为294.48m)。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重现期为100年(相应洪峰流量34800 m³/s);泄水坝段下游消力池底板设计洪水重现期为500年(相应洪峰流量41200 m³/s),校核洪水重现期为5000年(相应洪峰流量49800m³/s。
2.2.2 通航建筑物设计标准及指标
向家坝水电站通航建筑物采用一级垂直升船机,按Ⅳ级航道标准设计,通航净空高度为10m,承船厢有效尺度为116m×12m×3.0m(长×宽×水深),上闸首门槛最小水深为3m,下闸首门槛最小水深为3.8m(考虑河床下切对水位的影响),升船机运行风级≤6级(最大允许风速V=13.8m/s)。
2.3 基本资料
2.3.1 库容、面积曲线
向家坝水电站水库水位~面积~库容曲线为设计阶段采用的1/10000地形图量算成果,见表2.3.1。

2.3.2 坝址设计洪水,采用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成果。

2.3.3 坝址泥沙
向家坝水电站天然情况下坝址泥沙分析计算采用屏山水文站实测泥沙整编成果,悬移质泥沙系列为1954年~1992年共39年,多年平均悬移质输沙量为2.47亿t,坝址泥沙特征值统计成果见表2.3.3。

2.3.4 下游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向家坝水电站枢纽下游建有向家坝专用水文站、下游引航道水位站、田坝水位站、左厂尾水位站等水情站,这些控制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是运行调度的依据。运行后应加强水文观测,根据观测资料整编、复核或调整下游各控制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2.3.5 泄流能力
向家坝水电站全部泄水建筑物均有闸门控制,枢纽的泄流能力采用施工详图阶段的模型试验成果,见表2.3.5。
2.3.6 机组出力限制线
向家坝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单机额定容量750MW、单机最大容量800MW,额定水头95m,单机最大容量对应最小水头100m,机组正常运行水头范围为82.5m~113.6m,水轮机出力限制线采用模型试验成果,见表2.3.6。电站运行后应加强观测,根据实际运行资料对机组出力限制线进行复核。


3 水文气象情报与预报
3.1 任务
3.1.1 充分利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及水文气象等部门已有的水文气象站网,开展短、中、长期水文气象情报与预报工作,为向家坝水电站运行调度提供依据和参考。
3.1.2 为满足向家坝水电站运行调度需要,应及时收集所需的水库上下游水文气象信息。
3.1.3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及相关水文气象部门,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共同制作满足运行调度需要的预报,主要包括:
1 短期入库流量预报;
2 李庄、寸滩等下游防洪控制站短期水情过程预报;
3 短时(6h~12h)和短期(1d~2d)降雨预报;
4 中长期(3d~7d、旬、月、年)降雨量和流量预报。
3.1.4 各项水文气象情报资料和预报成果的精度应满足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水文情报预报的保密范围和保密等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 水文情报站网及测报
3.2.1 根据预报调度的要求,充分利用已建的水情站,合理布设水文气象情报站网。
3.2.2 水文气象情报内容应包括降雨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泥沙(包括含沙量、泥沙颗粒级配)等项目,其观测和传输按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为满足运行调度要求,一般采用6h(4段制)报汛为基本段次。汛期重点站宜实行更短时段报汛。
3.2.3 应逐步缩短报汛信息的传递时间,及时组建、完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及信息服务平台。
3.2.4 根据调度需要应在向家坝水电站枢纽上下游增设水位观测站。
3.3 水文气象预报
3.3.1 短期水文预报方案应按GB/T 22482-2008《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根据实测资料的积累不断修改、完善;作业预报时,应根据水文情势的发展及时进行滚动修正预报;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方法、新技术,加强向家坝库区产汇流规律及预报方法的研究,不断提高预报精度。
3.3.2 水文预报误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在使用预报时,应根据预报用途计及预报误差并留有余地。
3.3.3 短期天气预报应收集各类气象信息,如常规地面、高空天气、雷达和卫星云图信息等,跟踪监视和分析系统性强降雨的发展过程,在综合各类信息和预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特性和运行调度特点,做出符合需要的短时(6h~12h)和短期(1d~2d)预报流域的降雨预报。
3.3.4 加强向家坝库区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工作,通过多途径、多方法探索研究,编制中长期预报方案,充分利用多种水文气象信息,进行中期(3d~7d)和旬、月、年降雨量和流量预报,作为运行调度和编制调度计划的依据和参考。
3.4 水文泥沙观测、监测、分析
3.4.1 观测内容与要求
应针对向家坝水库运行特点,开展水文泥沙观测、监测工作,内容包括进出库水沙测验、库区地形观测、库区固定断面观测、库区淤积物容重测验、坝区及坝下游河道演变观测等。
水文泥沙观测、监测应充分利用现有水文站网和设施,站网和设施不足时,应统一协调,本着需要与合理的原则增加和补充。水文泥沙监测工作应由专业的观测部门实施;应结合金沙江流域地形地貌及水文特性,积极采取适用的观测技术和手段。观测项目应执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水文泥沙观测、监测应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定量监测与定性调查相结合,地形因子监测与水力、泥沙因子监测相结合,保证观测成果的完整齐全和配套。
3.4.2 资料整编及分析
应及时对观测、监测资料进行整理,结合运行调度特点对资料进行分析,并对下一阶段的泥沙调度和观测提出意见和建议。
水文泥沙观测、监测资料及有关分析成果应根据规定及时进行整编、归档。
4 防洪调度
4.1 调度任务与原则
4.1.1 向家坝水电站大坝及泄水建筑物全部建成并具备安全运用条件,且水库具备蓄水至380m运行条件之后,开始承担下游防洪任务。防洪调度的主要任务是在保障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与上游溪洛渡水库联合运用,利用水库拦蓄洪水,提高川江河段沿岸宜宾、泸州、重庆等城市的防洪标准,并配合三峡水库对长江中下游进行防洪调度。
4.1.2 应重视防洪非工程措施,总结历年防洪调度经验,利用水雨情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对洪水进行科学调度。
4.2 防洪调度方式
4.2.1 汛期7月1日~9月10日,当川江河段及长江中下游均无防洪要求时,原则上按泄量等于来量的方式控制水库下泄流量,库水位按防洪限制水位370m控制运行。
4.2.2 当向家坝水库运用防洪限制水位370m至防洪高水位380m之间的防洪库容对下游防洪对象进行防洪时,按与溪洛渡联合运用的方式实施防洪调度。
1 溪洛渡—向家坝梯级联合对川江河段和长江中下游进行防洪,两水库的防洪库容包括正常防洪库容和后备防洪库容两部分,当川江河段或长江中下游发生大洪水,需要两水库防洪运用时,一般情况下先运用正常防洪库容;当川江和长江中下游洪水遭遇恶劣组合,或长江中下游遭遇特大洪水时,再运用后备防洪库容。
2 溪洛渡—向家坝梯级水库联合对下游防洪对象进行正常防洪运用时,防洪调度主要控制两水库总的防洪库容,不考虑单库的防洪运用,控泄调度以向家坝水电站出库流量作为梯级电站总控制指标。实时防洪调度过程中,当入库流量小于10000 m³/s时,下泄流量不宜小于2500 m³/s;当入库流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³/s,下泄流量不宜小于7000 m³/s
3 后备防洪库容由两水库共同承担,其具体的运用方式根据实时水情和下游防洪形势,由防汛主管部门制定。
4.2.3 当水库蓄洪至防洪高水位380m后,实施保枢纽工程安全的防洪调度方式。若来流量小于380m对应的枢纽泄流能力,则按泄量等于来量的方式控制水库下泄流量;若来流量大于380m对应的枢纽泄流能力,则按枢纽全部泄流能力泄洪。
4.2.4 向家坝水库在防洪调度过程中,当下泄流量小于最大通航流量12000m³/s时,应满足下游航运安全要求。
4.2.5 应根据向家坝水电站工程情况和流域暴雨洪水特点,制定超标准洪水调度方案及应急预案,全力保障大坝安全。
4.3 实时调度
4.3.1 向家坝水库在汛期7月1日~9月10日按防洪限制水位370m控制运行期间,考虑泄水设施启闭时间、机组开停时间、电站日调节需要、库区通航要求、水文预报误差及调度误差等因素,实时调度中库水位一般情况下在370m~372.5m范围内变动。当预报下游防洪对象将发生较大洪水时,如库水位高于防洪限制水位,应在保障下游行洪安全的情况下提前安排预泄,使水库水位及时降至防洪限制水位370m,保证水库全部防洪库容可投入运用。
当工程发生事故切机、地震、重大工程险情等突发事件时,库水位不受上述允许变动范围的限制,但过后应及时按允许变动范围运行。
4.3.2 一般情况下,水库自9月11日开始蓄水,9月底前可蓄至正常蓄水位380m。实时调度中,考虑到川江和长江中下游洪水特性的差异、上游水库蓄水影响、减小对三峡水库蓄水的影响等,8月下旬向家坝水库可根据上下游水情及水文气象预报,在满足川江河段防洪目标的前提下,经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后,提前充蓄部分水量。
4.3.3 实时调度中,应充分利用实时水雨情及洪水预报信息,优化蓄洪、泄洪方案,及时调整泄水设施开度及数量。有条件时,在确保水库上下游防洪安全和防洪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根据实时水雨情及洪水预报信息,积极探索汛期按流量动态控制防洪限制水位的调度方案,提高工程综合效益。
4.3.4 水库调洪蓄水后,在洪水退水过程中,应根据川江、长江中下游洪水的实际情况和洪水预报信息,在保障下游行洪安全的前提下,使水库水位尽快消落至防洪限制水位,以利于防御下次洪水。
5 发电调度
5.1 调度任务与原则
5.1.1 向家坝水电站发电调度的任务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兴利调节库容,合理控制水库水位和调配水量多发电,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运行。
5.1.2 发电调度应以电网、向家坝水电站安全运行为前提,努力做到经济、优质运行。
5.1.3 发电调度应服从防洪调度,满足设计通航条件,同时应协调好与上游溪洛渡水电站联合运行的关系。
5.2 调度方式
5.2.1 向家坝水电站发电调度一般按运行调度图运行,实际调度中可根据溪洛渡、向家坝梯级联合优化运行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行调度方式。
5.2.2 向家坝水电站具有对溪洛渡水电站进行反调节的作用,在系统中主要承担基荷和腰荷。参与系统调峰调频运行时,其允许调峰幅度根据来水情况、机组状况和航运要求等因素综合拟定,电站日调峰运行时,要留有相应的航运基荷,调峰调频运行时,应满足下游航运安全要求。汛期当来水流量大于全厂机组过水能力时,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宜按机组预想出力满发方式运行。
5.2.3 应加强汛期水文气象预报及洪水实时滚动预报,在确保防汛安全和防洪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汛期洪水特别是中小洪水实施优化调度运用,以增加电站发电量,提高电站发电效益。
5.3 调度运行
5.3.1 在实际运行中,运行调度管理单位根据入库流量预报、设备工况和航运安全要求,提出日发电计划建议并上报国调。运行调度管理单位按国调下达调度指令运行。
5.3.2 由运行调度管理单位接收和执行国调的调度命令,对向家坝水电站实行运行、监视和控制。
5.3.3 在保障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措施优化电站运行条件,加强梯级联合优化调度运行,以提高电站发电效益。
5.4 水轮发电机组安全运行
5.4.1 机组应在稳定运行区运行,开停机时应快速通过不稳定运行区。机组运行区域的划分,应根据机组实际稳定运行特性、相关技术规范及机组合同文件确定。
5.4.2 为保障机组稳定运行,正常运行时机组发电净水头不得低于82.5m。非常情况下,右岸机组发电净水头可低于82.5m,但最低不得低于68m。当右岸机组在净水头82.5m以下运行时,应密切监视机组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或采取其他措施。
5.4.3 向家坝水电站水库漂浮物应遵循“清源减量、清排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导、拦、清、排”综合治理措施及时处理。
应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清理拦污栅前的漂浮物。当拦污栅压差达到2m时,向监控室发出报警信号,并及时进行栅前清污;当拦污栅压差达到3m时,应立即停机。
6 航运调度
6.1 调度任务与原则
6.1.1 向家坝水电站航运调度的任务是保障枢纽通航建筑物及设施的正常运用,满足设计条件下航运安全和畅通的要求,保障过坝船舶安全、便捷、有序通过。
6.1.2 航运调度应服从防洪调度要求,并与发电调度相协调,满足特殊情况下工程施工需要。
6.1.3 统筹考虑向家坝水电站上、下游河道的航运要求,以利于航运贯通。
6.1.4 向家坝水电站航运调度包括升船机投运前、升船机试运行、升船机正常运行3个阶段。升船机投运前应结合电站运行方式,加强观测,积累资料,逐步完善航运调度规程;升船机试运行应结合实船实验情况,对航运调度规程进一步修正;通过上述两个阶段的过渡,提出升船机正常运行阶段的航运调度规程。
6.1.5 向家坝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河段最后一级,且下游为天然河段,航运问题较为突出,实际运行中应根据实验研究确定的通航控制参数,提出发电日调节、大坝泄洪、机组事故三种工况时与出库流量控制要求对应的调度要求,增加航运调度规程的可操作性,并编制具体的操作规程。
6.2 运用水位要求
6.2.1 向家坝水电站上游最高通航水位为380m,最低通航水位为370m;下游最高通航水位为277.25m,最低通航水位为265.8m。
6.2.2 应控制下泄流量的变幅和变率,减小下游河道的水位变幅。运行初期电站日调峰运行时下游水位最大日变幅暂按不超过4.5m/d控制,鉴于最大小时变幅对发电运行调度影响较大,最大小时变幅暂按不超过1.0m/h试运行。在升船机投运前和试运行期间应进一步开展最大日变幅4.5m/d左右和最大小时变幅1.0m/h~2.0m/h、最大10min、20min变幅0.5m左右以及其他措施的可行性的研究实验和试运行工作,并加强观测,总结调度运行经验,确定下游水位变幅控制参数。
6.3 下泄流量运用要求
6.3.1 向家坝水电站下游最低通航水位为265.8m,相应流量1200m³/s,最高通航水位为277.25m,相应流量12000m³/s。下游最小通航流量应以满足最低通航水位为原则,在升船机投运前观测后核定。宜宾以下河段通航对下泄流量的要求宜在升船机投运前研究确定。在升船机试运行期间进一步开展最大通航流量等研究实验工作,综合各阶段研究成果,复核确定最大通航流量。
6.3.2 航运主管机构可根据向家坝入库流量预报或下泄流量确定升船机停航时间。
6.3.3 向家坝水电站运行过程中,下泄流量应逐步增加或减少,使得下游河道水位变幅值满足6.2.2条的要求。
6.3.4 向家坝水电站因事故切除较多的水轮发电机组时,应视情况适时补水,以避免大坝上游及下游水位的急剧变化。
6.4 通航建筑物运用要求
6.4.1 船舶过坝期间,应避免下游引航道内及口门区水流流态剧烈变化,使船舶能安全进出下游引航道。
6.4.2 船舶过坝期间,当下游引航道内的水位变幅在20min内达到或超过0.5m时,应即刻启动引航道辅助闸首的工作闸门,以保障升船机承船厢与下闸首工作闸门进行安全对接。
6.4.3 船舶过坝期间,船舶进出承船箱航速应控制在0.5m/s以内。
6.4.4 船舶过坝有关要求、航运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升船机运行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6.4.5 当水库水位超过最高通航水位时,上闸首事故检修门应放下挡水;当下游水位超过最高通航水位时,下闸首检修门应放下挡水。
6.5 过坝调度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6.5.1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合理安排通航、泄流冲沙、清淤、检修等各方面的工作,尽量保障向家坝升船机正常运行,充分发挥通航效益。
6.5.2 需过坝的船舶必须服从航运主管机构的统一指挥。航运主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船舶过坝管理。
6.5.3 过坝船舶应推进适应升船机尺度的标准化、系列化,提高过坝效率。
6.6 航道维护
6.6.1 航运主管机构应了解和掌握向家坝引航道、口门区和连接段的泥沙冲淤变化情况,当引航道、口门区和连接段发现碍航淤积时,应协调运行调度管理单位按照航运设计条件,对引航道进行清淤,保持引航道、口门区和连接段的通航水深和宽度,以利安全顺利通航。
6.6.2 向家坝水电站引航道的冲沙,可根据引航道的淤积情况进行。具体冲沙时机由航运主管机构会同运行调度管理单位根据水文泥沙情况研究决定,在实施冲沙前48小时内书面通知主管海事管理机构,由其对外发布航行通(警)告,由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6.6.3 向家坝水库漂浮物进入上游引航道和上闸首影响升船机正常运行或船舶航行安全时,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采取措施予以清除。
6.7 通航安全规定
6.7.1 向家坝水电站枢纽水域的通航安全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7.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海事管理机构对枢纽相关水域实行交通管制:
1 进行水上或水下施工作业时;
2 航道需冲沙时;
3 突发事故危及枢纽和通航安全需禁航处置时。
6.7.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升船机应停止运行,枢纽有关水域应禁止通航:
1下游水位高于最高通航水位或低于最低通航水位时;
2 水库水位高于最高通航水位或低于最低通航水位时;
3 向家坝水电站下泄流量大于规定的最大通航流量时;
4 升船机计划检修、应急抢修时。
5 引航道冲沙、清淤时;
6 不良气候、临近灾害性天气影响超过规定标准时;
7 需停航进行工程施工作业时;
8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碍航,需组织施救和临时处置时。
6.7.4 特殊情况下,水位或水位日变幅、小时变幅超出正常范围,应立即通知航运主管机构,由航运主管机构通知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和实施有关规定。
6.7.5 在向家坝水电站坝区及下游近坝河段,当船舶发生海损、机损、搁浅、火灾事故,或需进行打捞沉船和其他重大或特殊的水面、水下作业时,如果枢纽有能力调整流量和水位有利于船舶抢险及特别重要的工程施工,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提供便利条件。
6.7.6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及时向航运主管机构报送与航运相关的调度信息,保持信息共享。应根据向家坝水电站调度运行情况和下游航运的特点,建立通航安全管理机制和相应的预报预警系统,制定航运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降低下游航运安全事故风险。
7 灌溉调度
7.1 调度任务与原则
7.1.1 向家坝水电站的灌溉调度任务是保障灌溉取水口的建筑物及设施的正常运用,按照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总量控制、过程控制的原则,按设计或相关协议规定供水。
7.1.2 灌溉调度应以保障取引水安全为前提。
7.1.3 向家坝水电站灌区南、北总干渠渠首设计流量分别为38m³/s和98m³/s,设计水平年2030年多年平均引水量为16.07亿m³,最大年引水量为21.1亿m³。
7.1.4 灌区内蓄水工程的调度方式应与向家坝水电站运行调度方式相互配合,充分发挥灌区囤蓄水库的作用,合理安排灌溉供水方式、调配水量。
7.2 调度要求
7.2.1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负责灌溉取水口的建筑物及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安全监测等工作,应和灌区管理单位建立日常联系,充分了解灌区内有关工程的运行状况及信息。
7.2.2 当向家坝水库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可能影响灌区用水安全时,应及时通报灌区管理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当灌区有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向家坝水库继续供水将影响该工程安全时,灌区管理单位应及时通知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并提出减小供水或停止供水的要求,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实施相关调度。
7.2.3 灌区管理单位依据取水许可及有关协议,提出用水需求。运行调度管理单位根据水文气象预报信息及发电、航运等综合用水要求,制定年、月、旬灌溉供水计划。
7.2.4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根据供水计划向灌区供水,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满足规定的供水要求时,应及时通知灌区管理单位。
7.2.5 应在向家坝水库灌溉取水口安装经检定合格的水量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校验和核准,保障水量计量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更换水量计量设施。
7.2.6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和灌区管理单位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协商制定双方共同遵守的灌溉取水管理制度,对双方的职责分工、取水要求及执行程序、协调机制、取水计划的管理、水量计量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8 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管理
8.1 一般原则
8.1.1 工程各项建筑物应按设计规定的条件运行,满足工程发挥综合利用效益的要求。
8.1.2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对向家坝水电站枢纽工程建筑物及设施等进行安全监测,对监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反馈,随时掌握其运行状况。
8.1.3 一般情况下的养护维修工作,由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执行,遇到问题复杂、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大修和技改项目,由运行调度管理单位组织原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必要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8.2 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要求
8.2.1 工程运行期间,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做好以下监测,并定期对枢纽建筑物及边坡等进行巡视和检查。
1 对枢纽建筑物的变形、渗流渗压、应力应变、温度、结构缝、基岩变形及地震等进行监测。
2 对枢纽区和近坝库岸边坡、变形体及危岩体的变形、地下水位、支护效果、地表裂缝及地震等进行监测。
3 对右岸地下引水发电系统的渗流渗压、洞室围岩变形、支护结构、应力应变和水力过渡过程等进行监测。
8.2.2 汛前应对泄洪消能建筑物及其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障汛期安全运行;汛后对表孔和中孔溢流面及导墙、消力池底板和导墙的磨损与空蚀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消力池尾坎下游护坦及下游河道的冲刷状况进行检查。
8.2.3 应对泄洪消能建筑物各种运行工况进行水力学原型观测,泄洪期间应加强泄水设施的巡视检查。
8.2.4 在水工建筑物的监测、观测、巡视和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同时应加强对主要建筑物及设施运行规律的分析和总结,不断完善操作规程。
8.3 泄水设施运行调度
8.3.1 泄水设施运行调度要求
1 泄水设施的运行调度,应按洪水调度和冲沙、排沙等要求,控制水库运行水位和下泄流量,做到安全、可靠;
2 根据不同的运行水位和下泄流量要求,严格按照设计的闸门调度方式运行。
8.3.2 泄水设施安全运行条件及原则
1 泄水设施根据下泄流量要求按以下顺序开启运用:电站机组、表孔、中孔。当需要减小下泄流量时,按上述相反的顺序关闭泄水设施。消力池运行一般遵循先左池、后右池的原则。
2 表孔闸门一般遵循对称、分序、分级、均匀的启闭原则。
3 中孔闸门遵循对称全开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应局部开启。
4 排沙洞主要用于右岸地下电站进水口排沙,一般情况下不参与泄洪,设计运用库水位为370m~380m。排沙时,两条支洞应同时运行。
5 冲沙孔主要用于引航道冲沙、排沙,兼有左岸坝后电站进水口排沙的作用,不参与泄洪,设计运用库水位为370m~380m。冲沙时,宜在下游低水位运行,升船机暂停通航。
8.3.3 向家坝水电站泄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和具体运行调度方式,应根据本调度规程并遵照泄水设施闸门及启闭机等机电设备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编制相应的操作
规程。
8.3.4 在泄水设施运用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1 汛前做好闸门和启闭设备检修工作,并确保汛期泄洪时闸门、启闭设备和备用电源无故障;
2 汛前对消力池进行全面清理;
3 运行时应加强对泄水设施的巡视和实时监测,以便及时反馈信息,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对泄水设施调度运用方式进行优化调整;
4 汛后及时对泄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8.4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4.1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超标准洪水、地震、极端气候、重大工程险情等安全突发事件,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8.4.2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和水文气象预报,并保障水情传递、预警以及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通畅。
8.4.3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地震、极端气候、重大工程险情等安全突发事件时,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积极实施应急抢险、监测巡查、人员转移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
9 库区及坝下游河道管理
9.1 管理原则
库区及坝下游河道管理应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运用,满足工程综合利用要求,促进库区及坝下游河道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航运发展。
9.2 管理范围
9.2.1 工程枢纽区:向家坝水电站工程枢纽区指施工征地范围内的区域。
9.2.2 水库淹没区:向家坝水电站水库淹没区指移民迁移线以下区域。向家坝水库淹没区按坝前381m(正常蓄水位380m加1m风浪影响)接380m水位20年一遇洪水回水水位线确定。
9.2.3 下游河道管理范围:向家坝水电站下游河道管理范围指工程枢纽区以内的河道,包括下游引航道。
9.3 库区及河道管理
9.3.1 水库淹没区消落的陆域以及在此范围内新增的淤积陆地,均按消落区的土地进行管理,消落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开发利用。因蓄水给使用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运行调度管理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9.3.2 水库移民迁移线或土地征用线所埋设的界桩(水泥桩或岩刻标记),水库集水区域内所设水文气象测报情报设施和库区测量标志等均为永久保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移动、侵占和破坏。
9.3.3 水库周围工矿企业及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污水,应达标排放并按总量控制,禁止在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船舶向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
9.3.4 加强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禁止乱砍乱伐和陡坡地开荒,加强对采矿、取土、挖沙、采石等生产活动的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泥沙入库。
9.3.5 向家坝水电站运行调度时应考虑库水位变化对库岸稳定的影响,不宜骤涨骤落,除防洪需要外,一般情况下库水位最大日变幅不宜超过4m/d。
9.3.6 当向家坝库区或下游河道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或重大水上安全事故,需要通过向家坝水电站采取调度措施加以消除或缓解其不良影响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予以执行。
9.3.7 坝下游河道应保持设计规定的过水能力,不得设障阻洪。
9.3.8 为维护航道安全,不准在引航道内和护坡上从事堆放物资、修建建筑物、倾倒垃圾及其它废物、捕鱼、游泳、非法渡运及其他危害引航道安全的活动。
9.3.9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在可能受枢纽泄洪影响的下游河道两岸设置警示标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泄洪前的通知及安全防范工作。
9.4 水电站水域管理禁区
9.4.1 向家坝水电站坝轴线上游400m(垂直于坝轴线方向的距离)作与坝轴线的平行线为界、下游以引航道导航墙末端作与坝轴线的平行线为界,之间的水面(航道除外)及岸边为水电站水域管理禁区。
9.4.2 为保护枢纽建筑物、设备、船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水电站水域管理禁区内,除已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构筑任何水上设施;未经批准的船舶一律不得进入管理禁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管理禁区内从事堆放货物、炸捕水生物、游泳、开荒种植及开采沙石料等危害工程的任何活动。
9.5 水环境保护
9.5.1 水库周围应严格控制点源和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9.5.2 为保护向家坝水库的水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禁止从事任何污染水质的活动。
10 运行调度管理
10.1 运行调度技术支持系统
10.1.1 为使向家坝水电站运行调度工作做到数字化、规范化、可视化、智能化,应建立统一的运行调度技术支持系统。
10.1.2 运行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运行可靠性和可扩展性,能与电网、防洪、航运、灌溉等部门的调度系统保持良好的互通。
10.1.3 运行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应具有水情自动测报、发电调度、防洪调度、信息服务等功能。
10.1.4 应根据向家坝水电站运行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的运用情况,及技术的革新,定期对系统进行优化和升级。
10.2 综合调度计划编制
10.2.1 年度综合调度计划,应根据工程开发任务及综合利用规划、枢纽工程运行情况、库区及下游河道情况等,按照确保工程安全及充分发挥综合利用效益的原则进行编制。调度计划内容包括:发电调度、防洪调度、航运调度和其他方面的调度要求。
1 发电调度,应按本规程第5章发电调度部分规定的原则与要求,提出年度发电计划。
2 防洪调度,应按本规程第4章防洪调度部分规定的原则与要求,一般应于3月底前制定防洪调度计划并报上级防汛主管部门。
3 航运调度,应按本规程第6章航运调度部分规定的原则与要求,提出航道冲沙计划。
4 灌溉调度,应按本规程第7章灌溉调度部分规定的原则与要求,提出年度供水计划。
10.2.2 日常的发电计划,应按电网调度部门要求根据预报按月、旬(或周)、日编制上报。
10.3 运行调度日常工作
10.3.1 运行调度应建立严格的调度值班制度。
10.3.2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将相关运行调度信息以及水文气象预报结果及时报送防汛主管部门、国调、航运等相关调度管理单位。
10.3.3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泄水设施,保障泄水设施安全运行。
10.3.4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编制运行调度月报,于次月5日前上报有关单位。
10.3.5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建立运行调度运用技术档案制度。应及时整编归档雨情、水情、沙情资料,综合利用资料,水文气象预报成果,调度方案及计算成果,以及其他重要的调度运行数据和文件等。
10.3.6 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应在每年汛末和年底分别编写防洪调度总结、运行调度总结等,并报送有关部门。
10.4 应急调度管理
10.4.1 在通信中断、水情特别紧急并危及大坝安全的情况下,运行调度管理单位有权按本规程规定的防洪调度方式作出应急调度决策并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并采取措施尽快上报。
10.4.2 当防洪、抗旱、发电、航运等方面出现重大突发事件,而向家坝水库有能力通过调度措施来缓解问题时,由上述有关方面提出要求,运行调度管理单位可实施相关调度。如调度措施有可能对其他方面有重大影响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11 初期运行调度要求
11.1 向家坝水电站初期运行期历时较长,运行条件变化较大,应加强各部门配合协调,确保工程初期运行安全。
11.2 发电调度参照正常运行的发电调度执行。运行初期右岸机组发电净水头可低于82.5m,但最低不得低于68m;当右岸机组在净水头82.5m以下运行时,应密切监视机组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或采取其他措施。
11.3 向家坝水电站大坝及泄水建筑物全部建成并具备安全运用条件,且水库具备蓄水至380m运行条件之前,工程不承担下游防洪任务,其防洪调度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工程施工和度汛安全;在具备上述条件之后,按正常运行防洪调度运行。
11.4 航运调度参照正常运行下游航运要求执行,并满足特殊情况下工程施工需要。
11.5 在全部表孔弧门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正常运用条件之前,水库水位原则上应控制在354m运行,实时调度中库水位可在353m~356m的范围内变动。在确保已建工程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优化施工进度及在表孔设置临时挡水门等措施,并落实其安全启闭条件,抬高初期运行水位。
当工程发生事故切机、地震、重大工程险情等突发事件时,库水位不受上述允许变动范围的限制,但过后应及时按允许变动范围运行。
11.6 中孔闸门在初期354m水位运行期间可局部开启,但不允许在振动区停顿。
12 附则
12.1.1 当调度任务、管理体制、运行条件、工程安全状况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对本规程进行修订。
12.1.2 本规程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规程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批准部门。